一、主要职责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企业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乡镇企业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。(二)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,指导乡镇企业、民营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、产品结构调整,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;对全市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。(三)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,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法律、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。四)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、内部审计、质量、安全、环境保护、资产管理、资产评估等工作;组织指导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,协调指导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。(五)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、技术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、申报工作;负责汇集、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。(六)负责全市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。(七)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考核办法,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。(八)指导县市区民营经济园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。九)负责设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。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二、内设机构。根据上述职责,市中小企业办公室(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)设5个职能科。一)综合科(挂人事科牌子)协助办(委)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保密、提案、接待和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;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、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;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、服务工作。